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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生社会实践报告

时间:2024-03-29 18:49:16
高中生社会实践报告

高中生社会实践报告

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,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,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。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?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中生社会实践报告,欢迎大家分享。

实践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,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,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实践教学的目的和任务

1.通过实践,让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及生产实际,增强学生的实践观念和敬业精神,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,树立其社会责任感。

2.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,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,获取本专业的初步专业技能,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动手能力,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思维。

3.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,通过校内外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,对实践课程(或环节)进行系统优化,精选实践内容,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新途径和新方法,努力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和质量。

二、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

1.实践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学院要

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、要求和教学进度,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制订(或修订),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。实践教学计划一经讨论确定后应保持稳定,原则上不作变动;不能无故取消实践教学计划或缩减实践教学的时间和内容;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实践教学计划的,要提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查,经批准后方可执行。同时,在调整时,不能与理论教学等其它教学环节冲突,不能影响其它课程的正常教学秩序,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相关教学单位的责任。 2.实践教学大纲

实践教学大纲是确定实践教学内容、目标及要求的重要文件,是组织和检查学生实践的主要文件和依据。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计划,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制订(或修订),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查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⑴实践的性质、目的和要求;

⑵实践的内容、形式、方法和时间安排;

⑶实践报告与作业的内容、格式和要求;

⑷实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;

⑸实践所用的参考书及有关资料;

⑹实践的组织与管理;

⑺实践纪律与注意事项;

⑻其它。

三、实践教学形式

1.实践教学一般可分为:认识实践(社会调查)、教学(生产、临床、劳动)实践、毕业(综合)实践、金工和电子电工实践等形式。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、要求以及教学进度,确定实践教学的形式和时间,并将实践教学列入整体专业培养计划中。与此同时,还要做好实践教学与相关理论教学的衔接工作。

2.实践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、实践内容的要求以及实践单位的具体情况,采取集中实践、分散实践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四、实践教学的组织、管理与工作职责

校内外实践教学工作实行学校、学院二级管理。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,由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协调,由各学院组织完成。

1.教务处工作职责: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,具体工作由实践教学科承担。

⑴研究、制定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文件。

⑵汇总、协调各学院制订的实践教学计划。

⑶汇总、审查各学院制订的实践教学大纲。

⑷汇总各学院的实践材料,负责组织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。

⑸会同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践教学现场,调查实践教学情况,协助解决实践教学中的有关问题。

⑹协助财务处做好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、拨发和使用管理工作。

⑺协助人事处做好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考核。

2.学院工作职责

⑴负责组织各系制订(或修订)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;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,制订具体的实践教学方案及其管理办法,主要内容包括:实践日程安排、实践经费的预算和使用、以及作息、请假、安全、保密、奖惩、考核等工作。

⑵要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,分别于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教务处上报下一学期的各类实践教学计划安排,并填写《暨南中学本科生实践教学计划表》,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,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。

⑶负责安排教学经验丰富、工作责任心强、对实践现场熟悉、思想作风好的教师担任实践指导教师,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实践小组长。采取集中实践方式的指导教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要保持在1:15~1:20左右。

⑷要做好分散实践的组织管理工作,要派出指导教师与学生经常保持联系,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践情况,帮助学生处理实践中的相关事宜。

⑸在实践前,学院要做好实践的动员工作,说明本次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,并宣布实践纪律和注意事项。在实践结束后,学院要组织召开实践教学工作总结汇报会;同时,还要做好实践教学文件、考核成绩及相关实践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。 ⑹负责实践单位的联系与落实(其中分散实践的单位由学院协助学生联系),部分需要以学校名义与实践单位联系的,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协助进行。

3.实践指导教师工作职责

⑴实践教学期间的管理采取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制,由实践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实践的全过程负责。若在实践期间出现一般性的问题或事件,由实践指导教师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;若发生重大事件或问题,应立即向学院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,以便及时妥善处理。

⑵实践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,与实践单位的有关人员拟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及实践内容。

⑶实践指导教师要具体组织学生进行参观、实践、收集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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